法琳
唐高祖武德年間,終南山的宣律師修習佛法嚴守戒律,感動了天上的韋將軍等十二人自天而降,衛護在他的身旁。
其中有南天王子張垍經常侍立在律師身邊。
當時法琳道人既喝酒又吃肉,交遊也不擇對象和場合,甚至有老婆孩子。
律師住在城裏,法琳去看望他,律師並不以禮相待。
南天王子對律師說:你自己認為是怎樣的人?律師說:“我是聖人。王子說:“師父還不算聖人。
只是遵奉佛教四諦修行達到寂天為樂境界的人而已,法琳道人才稱得上是聖人。律師說:“他這樣破壞戒律,怎麼能稱得上是聖人。王子說:他的菩薩地位,不是師父所能理解的;但他再來的時候,師父一定要善待他。”律師於是改變了對他的看法。
後來法琳喝醉了酒,突然來到律師住處,進門就坐到律師的床上,嘔吐在床前,氣味非常難聞,但律師不敢嫌惡他。
他又自己伸手抓了一把施主捐贈的功德錢,放在袖筒裏就走了。
出門就用這些錢買酒買肉,花完了再來拿,律師見了就給他。
後來,唐高祖採納一個道士(傅奕)的進言,要廢除佛教。法琳與各位道士展開辯論,這位攻擊佛教的道士終於服輸。
法琳又冒犯唐高祖的龍顏,為維護佛法據理力爭。
佛法得以保全,主要靠了法琳的力爭。
佛經上說的護法菩薩,指的不就是法琳這樣的人嗎?